貸款才是決勝點,提供預審,保證核貸
千萬經理人,接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監事
◆合併拍賣 / 共3戶 / 打通中◆
◆門牌:❶新北大道七段237號8樓❷239號8樓❸241號8樓
◆主建物:62.74坪 (237號: 25.29 坪/ 239號: 14.34 坪/ 241號: 23.11 坪)
◆附屬:7.98坪
◆公設:20.92坪
◆土地:10.11坪
◆土地現值【住宅區■114年公告現值:164662元/㎡】
◆房屋用途:RC造/住家用
◆房屋樓層:所在8樓/總樓層12樓
◆房屋朝向:朝西北
◎交通動線:五股交流道車程約12分鐘,台65線〈五股-土城〉交流道、捷運站、社區接駁車,交通好方便
◎捷運站:雙捷運線(新蘆線+萬大樹林線)-迴龍站,機場捷運線-A6泰山貴和站
◎生活機能:附近有7-11、美廉社、家樂福便利購、全國電子、麥當勞,生活機能好
◎鄰近學校:丹鳳國小、丹鳳國中、丹鳳高中
◎公園綠地:青年公園
◎金融機構: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板信銀行、華南銀行
◎醫療診所:衛生福利部樂生醫院
◎政府機構:丹鳳派出所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如備注●
1‧本件建物查封時,在場人即債務人陳O樺稱,系爭房屋2462建號(237號八樓)、2496建號(241號八樓)、2473建號(239號八樓)三間房屋均已打通。
2‧後依債權人陳報系爭三間房屋之照片觀之,屋內有債務人名笠有限公司之招牌,以及電腦、影印機、桌椅等辦公物品,但無從得知公司是否仍在營業或是否有其他第三人占有使用房屋。如確實為空屋或僅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則拍定後點交,但如有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用,則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使用情形。又如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者,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盡速於本件拍定前向法院提出合法占有權源之證明文件,如陳述不實,應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損害債權罪之刑責,經法院查明確涉有上述罪嫌,即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另就遺留於本件拍賣標的內之動產,因房屋內之動產並非拍賣標的且不一定為債務人所有,惟仍有可能有一定之經濟價值,故於不動產拍定後,倘仍有遺留物在內,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後陳報法院、再限期命債務人取回、不取回後須鑑價、詢價、拍賣等,較曠日廢時,請應買人注意。
4‧本案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本件為乙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返還借款》
※無人買受時,酌減20%估算,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 04/16 底標價:4706 萬
第二拍 05/07 底標價:3765 萬
第三拍 06/04 底標價:3012 萬
第四拍 07/16 底標價:24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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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96)年北市經證字01243號
一零四法拍網(股),統編28306523
能看屋的,網頁會註明。一般法拍屋查封之後無法入內參觀,可依據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或參考樓上樓下鄰居房屋。( 預約看屋留言,一律不回 )